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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赔偿医疗事故:一半以上超 100 万美元
发布时间: 2015-11-06     来源: 网易

 近日,中国一名女子在美国剖腹产大出血,不幸死亡。经过调解,最终其家人获得 520 万美元的赔偿。


不少网友惊讶于高额的赔偿金额,事实上,目前美国医疗事故官司的赔偿数额中有 50% 以上都超过了 100 万美元。前几年,一个因医院护理失误造成头部严重受损的男婴还得到了 9700 万美元的赔偿。

美国每年有近 10 万人死于医疗事故,但医疗纠纷却少有耳闻,更不会出现到医院拉横幅摆花圈的情况。巨额的赔款及妥善的处理与两条缓冲带紧密相连。一条是医疗保险、一条是医疗诉讼制度。

出了医疗事故找保险公司

1. 医生护士都买保险  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全权处理

在美国,医生、麻醉师甚至护士,都会购买自己的医疗保险。他们的保险,包括出了医疗事故后的赔偿,所以这些专业人士的保险费用比平常人高出很多,责任也很明确。当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就出面处理和赔偿。

在美国私人医院,如果医生做手术的过程中出了医疗事故,一切责任都由医生承担。医生很少会推卸责任。如若病人起诉医生,也不会和医生直接交锋,而是由医生投保的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全权处理。

2. 医疗保险费用高  占收入 10%

美国医生的医疗事故保险费用非常高,大概占医生年收入的 10% 左右。而妇产科等诉讼风险较高的类别,保费更高,大概占到了医生年收入的 15-18%。

此外,因为医生索赔金额无封顶限制,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费用不断上涨,使得自 1990 年至 2000 年短短的十年内,医疗事故保险费上涨了 140%。与此相比,同期医疗费用的增长仅为 60%。

这也是前两年全美妇产科医生大游行的原因:收入相对较低,而保险费用过高。

高额保险,美国医生压力大。

高额保险,美国医生压力大。

上法庭之前  先试试能不能调节

1. 动辄上法庭的做法带来了资源浪费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估算,美国每年花在医疗责任诉讼上的经费在 760 亿美元至 1220 亿美元之间,医院为防止诉讼而做的“防御性医疗”每年更花掉几乎相同数量的医疗费用。

其次,诉讼的效率较低,相关统计显示,每个美元的赔偿当中,患者拿到的只有 28 美分。

近年来,美国不少地方开始尝试改革侵权法,利用诉讼之外的办法来化解医患纠纷。尽管通过有陪审团参与的诉讼是美国医患纠纷的主要化解方式,但实际上,只有大约 5% 左右的诉讼最终上庭,其余大部分经过调解解决。

2. 越来越多纠纷采取官司之外的庭外调解

诉讼之外的解决办法包括调解、仲裁、调解与仲裁结合、迷你诉讼及根据法规判决等。

此外,一些受到伤害的患者由于伤害过小,无法要求高额赔偿而无法获得律师代理,只有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这其中,调解是获采用最多的办法。这一办法的关键是双方都有化解纠纷的意愿,通过一个双方都同意的第三方调解人开展协商,解决纠纷。

除了调解,医患纠纷另一个重要的解决办法是仲裁。仲裁也是通过第三方开展,双方事先商定仲裁结果是否具有强制力。仲裁结果可以得到一定的审核,主要涉及程序错误、仲裁方的偏见、欺诈等。这一解决办法在过去 20 年来用途不断得到扩展。

如果沟通无法解决问题  病人可诉讼

医疗意外发生后,如果医院、医生及病人沟通无法解决问题,接下来就是律师与律师,两方律师与法官的事情了。

若病人方面的律师决定打官司,他会向涉案的医生发送律师信,也会同时起诉医生所在的那家医院。当医生接到律师信时,他们把律师信交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专业律师会对病案进行调查研究。(美国医院里,医生对病人的治疗方案的具体内容和细节、用的药品等,全部资料由第三方保管。就是出了医疗事故后,在各方律师取证时,拿到的资料是真实的。)

如果医生明显有责任,保险公司的律师会尽可能减少赔偿金额,争取庭外和解。如果和解不成,保险公司的律师会代表医生和医院到法院打官司。双方律师会搬出各种证据,为赔偿金的数额据理力争。

这时就没有太多医生、医院和病人的事了:医生和医院不会直接与病人方面打交道,以免引起更大纠纷;病人也很少去找医院闹事,因为那样没有用,得不到赔偿,也不能改变现状。

医生索赔金额无封顶限制   医疗赔偿往往巨额

美国医生索赔金额无封顶限制,医疗事故赔偿一般分为两部分——一般性赔偿和特殊性赔偿。一般的损害赔偿是指事故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疼痛损失的赔偿。特殊的损害赔偿是指医疗费的损失赔偿、财产的损害赔偿等。医疗事故对受害人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得到法庭的认可,就会得到相当金额的赔偿金。

需要指出的是,在美国,医疗事故的赔偿,一般并不由医院和医生本人出钱,而是由承担其医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来赔偿。当然,这些成本最终又会转嫁到病人身上,导致医疗费用的增加。

医生压力大  众议院法案促改革高额保险

高额的赔偿下,各州立法强制医生购买执业责任险。内科、妇产科、外科堪称重灾区。

2003 年妇产科医生保险费二十七万美元,超过年净收入,不得不改行,或者谢绝接生。在宾西法尼亚和新泽西州,甚至出现产科医生荒。

当很多医生选择退出医疗行业时,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也变得相对狭小,并且因为高额赔偿,使得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承保那些高危险种,承保险种变得更为有限。保费畸高、保险范围缩小的必然结果是很多高危疾病被拒之于医疗治理的大门之外。

上世纪 80 年代,医疗保险公司入不敷出,但保险监督委员会明令禁止提高保险费,保险企业退出市场,第二次医疗危机爆发。2005 年,第三次危机到来。保险费过高,保险服务不足,医疗机构和医师付不起保险费。12 州深陷危机,其他 30 州也岌岌可危。《纽约时报》指出,医疗保险费迅猛增长,正成为美国医疗费用飙升的罪魁祸首。

为缓解问题,在 2003 年美国众议院通过医疗责任改革法案:在医疗事故案中,限制了非经济性损害索赔上限;限制连带责任,有的州确定了承担比例责任原则;此外还限制包括律师风险费等费用。

事实上,美国经历了从对患者保护不足到保护过度的过程。然而因为赔偿金额大幅增加,一定程度上导致医疗责任保险危机。于是立法开始向相反方向倾斜,限制患者的行为已经是立法改革的重点。如何平衡医疗事业和患者权益,美国也面临着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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