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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成商业犯罪重灾区
发布时间: 2013-04-08     来源: 工人日报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检察院获悉,2012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55件55人,同比上升30.8%和33.3%。其中受贿案37件37人,行贿案18件18人,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800多万元,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犯罪呈现易发高发态势。其中发生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环节的贿赂犯罪案件占到立案总数的90%以上,成为重灾区。据分析,医疗产品价格虚高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了解,在广州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犯罪主体多为医院高层人员。在该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涉嫌受贿犯罪的33名人员中,担任单位领导或所属部门(科室)负责人的就有31名,占涉案总人数的93.9%。检察机关发现,在查办的案件中,有些非核心部门也陆续出现商业贿赂的情况。比如,广州某医院发生的4件受贿犯罪窝案中,涉案人有3人为科室护士长,1人为护理部主任。

  调查显示,医药商为使其产品进入医院,需向有决策权的相关人员“公关”,涉及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医疗服务诊治、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环节。其中,发生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环节的贿赂犯罪案件占到立案总数的90%以上。行贿受贿双方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中形成较为稳定的“细水长流”式的利益合作关系,金额每次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且作案时间持续化,在查办案件中,犯罪持续时间在两年以上三年以下9件,三年以上五年以下14件,五年以上17件。

  对于医卫系统贿赂案件高发的原因,广州市检察机关认为,医疗产品价格虚高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医疗产品定价虚高,特别是科技含量高的设备,利润空间巨大,即便是单价不高的医用耗材,由于消耗量、采购量巨大,利润亦非常可观,催生了贿赂的物质基础和利益空间。如广州某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利用采购超声医疗设备的职务便利受贿案,行贿人把近一半的利润作为贿赂金额。

  另外,对医疗产品采购负责人缺乏监督制约是机制上的一个缺失。在他们查办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发现,部分医疗单位负责人对医疗设备、药品和耗材的采购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甚至决定权,相关监督部门对其监督制约力度不够。如广州某医院贿赂窝案,该院护理部主任和临床科室护士长对于本院医用耗材库中的特定品牌耗材有使用决定权,而医疗器械公司为了使自己公司的医用耗材能在该院使用,销售人员就以回扣的形式长期给相关负责人员送去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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