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未来公立医院实行分类采购,其中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
一、卫计委加速推进价格谈判工作
兰亭: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是政府在国家层面开展的采购机制的改革和探索。按卫计委工作要求,2015年要启动药品价格谈判工作。据了解,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组建谈判委员会,并已于6月25日前后发函至各药品企业。
征集专利药及独家品种信息,同时,要求企业上报相关药品资料,进行谈判基础数据的摸底和梳理。《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已征求各部委意见。由于药品价格谈判处于摸索阶段,估计第一批谈判品种较少。
二、中成药谈判品种降价压力巨大
个人感觉对非医保目录中成药进行谈判意义不大,操作性也不强。一是没有公认的重大创新中成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高值药品;二是中成药很少有在某一治疗领域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品种; 三是中成药“不太贵”,多数患者都能支付,患者自己支付后不会出现“因病致贫”或者“因病返贫”的现象;四是中成药的适应症较广,临床治疗路径模糊,无法建立量价挂钩的谈判模式。基于以上几方面的原因,政府部门难有动力和能力进行中成药的价格谈判。
辩证:国家卫计委要求,医院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得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考虑到很多医院药品采购支出在35%左右,达到这个目标并不容易。同时,药品价格调整被赋予了为医疗服务价格上调争取空间的重要任务。因此,“降价”是未来一段时间药价政策的主旋律,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来说,可能将面临一段难熬的时期。
中成药中独家品种很多,在以前招标政策下,独家品种由于没有竞争企业,价格主动权在自己手中,比起多家品种来降幅小,销售收入增速较快,可以说中药独家品种整体受益于以前的招标制度设计。
国家此次也看到了招标采购机制对于垄断性较强的药品难以发挥作用,所以改成了谈判的方式。企业需要紧跟各地政策,做好日常功课。在未来价格谈判中企业能否占据更多主动权,根本上还是要看药品本身疗效以及在同类药品中替代程度,中成药一些日费用较高、同时非临床必需的品种在谈判中将面临较大的降价压力。
三、卫计委主导的药品价格谈判落地可能面临的风险
辩证:由于药品处方最终是靠医生一支笔,招标机构与医生中间还隔着医疗机构,招标部门要想实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难度比较大。另外,行政部门主导的谈判工作降价动力能否持续,以及多个部门参与的谈判委员会如何协调各方意见,都是未来在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合理的药价谈判机制应如何构建
要建立合理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对于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可以通过医保支付标准的设计,让医疗机构和制药企业协商谈判药品价格,政府部门只负责谈判过程的监督、实际交易数据的采集等工作,不涉及具体药品的谈判工作。 对于目录外的高值药品,谈判解决的是准入报销的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制定谈判规则和谈判药品目录,具体的谈判工作可由各省来开展。
辩证:谈判机构应当把医药企业视作平等的谈判对象,注意倾听医药企业的合理诉求,不应该太强势,如果像有的地方我报个价格你企业不接受就走人,那就不能叫做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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